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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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六 二月 16, 2008 1:20 pm 文章主題: 醉駕超速衝紅燈趨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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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公佈去年十月一日《道路交通法》生效後至今年一月卅一日,因酒精測試超標而送交檢察院處理的共有二百七十六人。治安警察局指,本月涉及醉酒駕駛、超速和衝紅燈的交通違例增加,由於醉駕屬刑事罪行,若罪名成立會留有案底,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道路交通法》中規定,若駕駛者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就屬於受酒精影響駕駛;倘駕駛者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但低於○點八克時,會被處以二千至一萬元罰金;如果等於或超過○點八克,但低於一點二克,則罰款六千至三萬元,以及禁止駕駛二至六個月。當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駕駛者則會構成醉酒駕駛犯罪,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一至三年。
衝紅燈在《道路交通法》中屬於“不遵守停車義務”。倘若駕駛者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或交匯處強制停車信號所規定的停車義務時,科處罰金一千至五千元;累犯的情況下,科處二千至一萬元罰金,以及停牌二至六個月。如不遵守交通人員所規定的停車義務,亦會被科處六百至二千五百元的罰金。
法例亦規定,沒有特別信號指明,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於一般公共道路的最高車速限制為每小時六十公里,重型汽車為五十公里,輕型電單車為四十公里。倘若超過有關限制,則會視為超速。
按照《道路交通法》,重型及輕型電單車或輕型汽車超過最高車速限制每小時超過三十公里或以上,罰款二千至一萬元及停牌六個月至一年。重型汽車超過最高車速限制每小時超過二十公里或以上,則罰款二千至一萬元及停牌六個月至一年。
如在實施第一次超速後被處罰並已繳交罰金,但兩年內又再次超速,視乎所駕駛的為何種類型車輛以及超速的程度為何,會被科處更高的罰金,及更長的停牌時間。
在受特別制度規範的橋樑或其引橋上不遵守規定的最高速度限制者,重型及輕型電單車或輕型汽車超過最高車速限制每小時超過三十公里或以上,或重型汽車超過最高車速限制每小超過二十公里或以上,罰款四千至二萬元及停牌六個月至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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